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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标题

    004-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

    邮件内容

    领导您好,2024年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涉及一个名词为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”,经联系市级人社部门,其公布数据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,市级统计局只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,请问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”应如何理解,具体数据如何计算或公布

    受理回复
    回复单位

    辽宁省统计局

    回复内容

    你好,你2025年1月2日申请的“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”信息已收到,现回复如下:根据工作职责和有关文件,统计部门只负责提供基础数据,人社等部门负责计算后,确定全口径工资。省统计局已定期向省人社厅提供基础数据,人社厅经计算后已通过官网对外公布全口径工资数据。对于市级全口径数据需经本级人社部门计算后确定;回复单位:辽宁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;回复时间:2025年1月2日。